目 录
1.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预算制度
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往来款管理办法
5.物资验收制度
6.现金安全管理规定
7.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8.财务报销规定
9.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集团公司财务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公司财务决策的最高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总经理负有财务管理的领导职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行为都必须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检查和实施。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有人员均为本制度的执行者,所有人员要密切配合财务部工作,自觉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人员为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者,所有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以本制度为工作准绳,敢于纠正一切违反制度的行为,敢于拒绝执行违反财务管理原则的指令,使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七条、集团公司内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置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主管会计、专职会计人员。
第八条、集团下属各企业设财务经理,按各自职责实施财务工作。其财务机构的设置方案,必须报集团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室联合审批。
第九条、集团公司会计机构应当按照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财务工作。
第十条、会计机构行使工作职能时,应该在法定职责、工商税务规定和单位内部要求等规定的权限内保持机构自身的独立性。
第十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该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一、聘任。
财务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集团内所有财务人员均需同集团签订劳动合同。
二、统一任命。
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统一任命或由集团授权集团本部财务部统一任命。
三、持证上岗。
所有被聘任的财务人员,均需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集团将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进行下岗处理。
四、统一管理。
集团对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垂直管理,集团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由集团本部统一核定。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任命程序
一、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命;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命,并征求上级财务部门的意见。
未经上级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
三、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命;其他财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考核任用。
四、集团公司财务部是集团公司财务会计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务人员既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各单位对财务人员的解聘、辞退、处罚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四条、各级财务负责人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定并实施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公司下属各会计主体的财务管理规定,并组织和落实。
三、合理安排财务部人员岗位分工,划分岗位职责,并经常督促检查各岗位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公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严格成本费用核算,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六、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财务计划,并检查组织实施情况,写出经济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公司领导的参谋。
七、负责公司各部门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八、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积极开展融资活动,保证公司资金的周转。
九、负责对各公司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十、负责总分类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组织工资发放。
十一、负责协调财务部门与外界的业务联系。
十二、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的日常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十三、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责任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所有财务人员工作中应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会计业务,应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坚决予以抵制和办理,或者向上级财务部门书面反映。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的工作情况,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其所在单位领导共同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素质,包括财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
二、思想品质,包括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及工作态度;
三、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了解和执行情况;
四、与所在单位经营者工作配合的程度及财务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及所属各单位财务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簿,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处理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有双面复写纸套写;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后,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回借款单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单原凭证。
六、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将此批准文件复印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七、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具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二十三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并要求作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编制规范,及时装订。
第二十四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日记账、明细账或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算化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所有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一、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帐外设帐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做出处理。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经、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予以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应支持会计人员工作,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五章 财务管理权限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根据财务管理状况及需要,对财务管理权限进行统一划分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财务权限:
一、投资管理权。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对外投资的最终审批权限属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对外投资必须按规定程序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
二、贷款信用担保管理权。集团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除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各单位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赞助和捐赠管理权。集团公司对外赞助、捐赠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理人统一审批。
四、服务价格管理权。服务价格由集团公司营销推广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财务部协助管理。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权限:
一、会计核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质量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资金管理。合理筹集资金,有效使用资金。
三、预算管理。做好财务收支预算、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原因,为公司完成经营指标和公司决策提供信息。
四、税务管理。对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正确计税,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五、财务监督。监督财务制度的严格执行,保证会计信息正确真实,纠正可能存在的工作失误。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领导人的审批权限:
一、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1、对外投资。但总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需报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
2、资本性支出。单位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支出及计算机设备的支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大于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资产项目的投资,经总经理审批后,必须报集团公司董事长通过方可执行。
3、净值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4、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间的固定资产调拨业务。
5、集团公司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及下属各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
6、企业兼并。包括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承包式兼并。
7、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对内、对外承包和租赁。
8、集团公司内所有业务招待费支出。
9、集团公司所有咨询设计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评估等费用支出。
10、集团公司总部单笔日常经营费用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单笔日常经营费用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可在经办人申请、分管副总签字同意、财务审核后,由总经理授权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
11、预付账款的支付。
12、下属各单位外出培训、会议、考察、休养、特殊宴请及公关活动支出,需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13、市政项目预结算文件、维修预算、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的费用预算及报销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14、下属单位业务介绍费或业务分成费支出。
15、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借款的审批。
16、其他须经总经理审批的支出。
二、下属各单位领导人的审批权限:
1、单位价格在5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
2、净值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
3、下属单位人员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商品采购等日常经营性支出,由下属单位总经理负责审批。
4、下属单位依法申报缴纳的税款。
第六章 财务付款审批程序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按照分权管理和责任制的要求,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控制体系及付款审批程序。特别是对现金和财物的会计处理,在手续上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者有关人员,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账与货分管、钱与物分管的相互牵制制度。
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在办理经济业务时,不能一手包办,应划分授权、主办、执行等步骤,用款或报销费用不能既是经办人又是审批人。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总部的财务审批人为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下属各单位的财务审批人为该单位总经理。
第四十一条、财务审批手续实行先批后审的原则,即先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核验;费用报销实行先核后批的原则,即先由财务部门核验,后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四十二条、财务付款审批程序:
项目投资性付款
投资性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先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评估:出具可行性立项申请报告、用资计划,按集团公司关于项目立项论证程序审批通过,并按计划拨付所需资金。项目性投资付款,只能由集团公司本部实施,下属各单位不得从事对外投资,如有违反,追究下属单位法人的责任。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的,由下属单位法人负责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已经存在对外投资的下属单位要逐步清理。
金融、证券交易性付款
集团公司的金融、证券交易性付款应在集团公司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对外借贷性付款
根据企业间不能有借贷行为的规定,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贷款,必须有绝对可靠的抵押和保证,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杜绝向其他企业贷款。禁止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对外进行贷款。
对外担保
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仅限于集团公司董事长,未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一律不准对外担保,违者除名并承担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购建、转让及维修的审批
1、集团公司本部购建固定资产资产,必须有预算批准文件,购建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购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授权的财务负责人审批。
2、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购建固定资产,必须有预算批准文件。购建金额在5仟元以下的(含5仟元)由下属单位总经理审批;购建金额在5仟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提交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购建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维修亦按上述审批程序审批。
4、生产和非生产性的场地(含办公场地)装修一律制定预算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5、汽车、摩托车、彩电、高档音响设备、摄像机、高档家具等,一律先制定预算报批,实施时还需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四十三条、编制预算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要求,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须编制年度销售收入、成本费用预算,财务部对预算进进跟踪,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规模和利润目标,分别确定销售预算、经营预算、费用预算、资金预算等,并据以编制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利润表和预算现金流量表。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基于节约费用的原则,编制部门的费用支出预算。
第四十五条、上报的预算需经上报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
第四十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掌握和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第八章 资金计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要按月编制营业收入计划及用款计划。
第四十八条、销售部门根据经营情况和销售合同制定月度销售计划,从而制定月度营业款回笼计划。
营业款回笼计划报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财务经理备案。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部门)编制的月份用款计划表,应详细说明用款事项、理由、计算依据,报各单位总经理审核。
第五十条、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组织各单位财务部门对其分管副总审核后月份用款计划表,根据各单位整体资金状况,在确保各单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月份用款计划表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总经理、财务部经理根据审核、修改后的用款计划,联合做出审批意见。其中,固定资产购置(建)及项目投资用款计划原则上应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按以上经审核的用款计划表组织、安排、调度资金,未列入用款计划表的用款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九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十三条、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币等资金及相关结算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使用范围
a、员工工资等应支付个人的有关费用;
b、差旅费;
c、个人为公司提供的各种劳务报酬;
d、购物地点为异地且购物金额和收款单位等事项不确定;
e、结算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f、其他财务部认为可以使用现金的支出。
2、现金存放
a、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每日库存限额为20,000元,超过部分要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b、不得以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抵库,如借条、白条、未做会计凭证的有关待报销单据等;
c、所有现金必须存入财务部保险柜,不得随意存放他处;
d、私人现金不得与公款混放;
e、每日清点核对后必须将库存现金按币种分放,以便稽核。
3、现金检查
a、出纳员必须按日结账,结完账后要认真核对账目,确保库存现金与出纳账目完全相符;
b、每月月底由会计主管稽查库存现金并与账目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并将检查结果做详细记录;
c、稽查库存现金中如发现长短款,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不能以长补短。对于长款能退还的要尽力退还,实在无法退还的要取出单独保管,待年终一次性处理;对于短款,由出纳员负责赔偿。
4、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员工在业务活动中收到现金时要仔细鉴别其真伪,收取假币者损失自负。
5、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办理私人借款,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后作个案处理,由总经理、财务部联签审批。
6、各单位原则上不为个人办理信用卡。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办理信用卡的公司高级管理干部,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信用卡持有人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账核销,否则,财务部门不接受下次借款入卡申请。对因透支而发生的利息、罚金等,如属个人原因,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责任。对违规使用公司信用卡者,公司将收回信用卡。
7、借款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联签审批,借款5,000—20,000元的,由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20,000元以上及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审批。
8、不论是因公还是因私借款,在上次借款未办理完结算手续之前,不得办理下次借款,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除外。
9、所有借款均须遵循“先申请、后审批付款”的原则,由借款人填制借款申请单,说明借款用途、理由、偿付或结算期限。先交部门负责人初审,然后交财务部门审核,最后分别报财务部经理、各单位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10、财务部门在办理借款审核时,应重点审核如下内容:公司资金周转状况是否良好,借款人前次借款是否结清,借款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借款人信用是否良好,结算时是否合理等。
11、借款人应根据借款申请单确定的结算期日或借款期限,到期办理结算或偿付手续,逾期5日未办理者,公司财务部门发出催办结算通知书,在通知书确定的最后期限到期日仍未办理结算手续的,按借款额处以1%的罚款,对私人借款除罚款外,公司将采取强制性措施,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直到收回借款及罚金为止。因特殊原因无法到期办理结算的借款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申请缓期结算,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暂缓办理,但只能缓期一次。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开户原则
必须选择结算手段先进、服务优良、知名度高的国家专业银行作为基本结算账户,或根据集团的要求在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不得在规定以外开设任何结算账户。
2、收付款结算原则
收款结算票据要及时送至银行,以缩短款项在途时间,提高资金收益率;付款结算要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以加快客户到款速度。
3、账户设置
银行账目要按银行名称设置明细账,一定要分设,不能合并记账。
4、要严格遵守国家对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5、结账与对帐
a、结账
同现金日记账一样,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按日结账,并将余额情况向财务部经理报告。
b、对帐
每月月末,出纳员要及时与开户银行联系,索取银行对账单,由各单位财务部经理指定会计人员负责核对,并在次月五日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式两份,一份会计留存,一份报送给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人员对银行调节表中的未达帐项要逐笔查明原因,核对中如发现异常未达款项,由出纳员到银行查询,及时调整。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允许存在跨月异常未达帐。
三、外币
1、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美元为辅助记录。
2、开立外币账户必须凭海口外汇管理局签批的开户通知书办理开户手续。
3、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直接在外币账户中收支,以上月月末外币中间价作为记账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
4、期末将外币现金、外币存款、外币往来结算的各种外币账户余额按中国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同时结算与账面本位币差额作为本期汇兑损益。
5、严禁违反规定套取和买卖外币。
四、银行印鉴管理
1、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存放在财务部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
2、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出纳员保管法人私人印鉴,主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印鉴。
3、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带出财务部,特殊情况需外带时,必须双人同行。
4、所有银行付款票据必须由出纳员填制并加盖法人私人印鉴后签字,转主管会计审核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鉴后签字,缺一不可。
5、银行预留印鉴必须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他用。
五、支票管理
1、所有购入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必须按购入时间、支票号码、支票数量等在专设登记薄上进行登记。
2、支票必须按序使用,不得跳号抽号使用。
3、空白支票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他处。
4、作废支票必须在专设登记薄上记录,不得随意丢置。
5、银行撤户时,应将剩余支票填制清单,送交开户银行。
6、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准携带空白支票离开公司。
7、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对现有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对该资产的保管、保养责任落实到人。遗失、毁坏的照价赔偿。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购建应严格按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执行。
第五十六条、为了保证建造工程质量,降低建造成本,建造工程应选择招标方式进行。
第五十七条、固定资产标准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经营办公设备等。
二、不属于经营业务用主要设备、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期限超过两年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程序
一、由经办人填制采购申请单,并附送有关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购建合同、工程预算等,报分管副总审批。
二、分管副总初审后,由财务经理组织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建是否纳入用款计划,有关票据是否合法,是否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实物是否办理入库手续,质检部门是否出具有关质量检测意见等。
三、采购申请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集团下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四、单位价值巨大或重要的固定资产需报董事会批准。
五、计划外的固定资产购置(含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总额在10万元以下,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单位价值超过1万元,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六、财务部安排资金。
七、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第五十九条、对机器设备大修、房屋维修、装饰、景区绿化等项目开支,也视同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办理。
第六十条、支付固定资产购建款应提供如下单据供财务部门审核:采购申请单、付款申请单、购建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单、入库验收记录、质检报告等。
第六十一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验收、交接手续,并聘请中介机构对决算进行审计。因此,在支付工程款项时要留有余地,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
第六十二条、在固定资产购置、安装完工后,使用部门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单”。财务部办理入账登记卡片,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六十三条、固定资产计价依据
以固定资产历史成本作为固定资产计价依据。
第六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
一、折旧方法
采用直线折旧法
二、折旧年限(暂定)
车辆 7年
电子电器设备 5年
办公家具 10年
冷藏设备 5年
运输车辆及辅助设备 6年
办公房屋 40年
建筑屋 20年
三、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上述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
第十一章 材料采购管理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材料包括商品、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第六十六条、材料采购必须严格履行请购制度。
一、材料使用部门根据销售合同或经营计划计算出需要购买的材料数量,填写采购申请单,材料供应部门结合库存材料情况,确定请购数量。经材料保管人员、分管副总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最后报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
二、采购申请单是材料保管人员办理材料入库的不可缺少的凭证,没有办理采购申请单的材料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入库。财务部门根据采购申请单,材料入库验收记录以及供应商的发票入账,发票暂未到达的,按最近供货价格或市场价格暂估入账。
三、除零星采购外,材料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长期供货的客户可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四、采购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供货方报价单、采购员市场询价资料是审核合同的必备资料,即使是长期供货合同,也要在适当时机进行市场调查,取得市场询价资料,必要时修改采购合同。
五、材料供应部门草拟的采购合同经分管副总审核后,连同供货方报价单、市场询价资料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单笔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合同,最后要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七条、材料采购结算应作为用款计划的主要项目纳入资金预算,凡未列入用款计划的,除非公司资金充裕,否则一律不予安排。
第六十八条、材料采购结算由经办采购员填制付款申请单,并附采购申请单,购货发票、入库验收记录等,报部门负责人初审,然后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门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采购是否遵循合同规定,合同是否事前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结算是否纳入用款计划,入库手续是否完备等。
第七十条、付款申请单经各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各单位财务部经理复核,最后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一条、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查付款申请是否履行了上述必备的程序,发现有遗漏的要及时返回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十二条、对大宗材料采购,可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公司确定招标价格,公司招标范围即包括社会人士,也包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七十三条、对实行招标方法购进的材料结算,材料采购款优先支付。
第十二章 投资活动的管理
第七十四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防止投资盲目性。
第七十五条、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应向有关专家或单位咨询。由集团公司项目部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公司决策层讨论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七十六条、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必须对项目的先进性、效益性、法律后果等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对效益进行预测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保持谨慎性原则。
第七十七条、对外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联合提议,报董事长审批;投资总额在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议,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确认后执行。
第七十八条、对外投资经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后,由集团公司项目部会同财务部门对外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投资协议至少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额、款项的凯发官网入口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投资收益的分配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投资协议经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九条、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集团公司项目部和财务部要及时收集关于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必要时实地考察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投资款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对方沟通。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适时地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并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
第八十条、集团公司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合同、协议等填制付款申请书,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初审,总经理、财务部经理联合复审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八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董事长的审批意见,及时安排资金,按经批准的付款申请书付款。
第十三章 销售收入的管理
第八十二条、本公司的收入分为会展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餐饮销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八十三条、本公司的收入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原则,收入应及时准确入账。
第八十四条、销售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除特殊情况经各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外,不得坐支销售收入。
第八十五条、除零星小额营业收入外,大额营业收入的发票开具、收款要由不同人员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第八十六条、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特殊情况确需降低售价的,必须请示总经理审批。
第八十七条、支付给客户的佣金,必须先由集团公司销售部门及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
第八十八条、签单收入的结算、应采用转账或电汇等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原则上不接受商业汇票。
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
第八十九条、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有关税务政策,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予公司的投资、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经济业务的税收筹划。
第九十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同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
第九十一条、合理评估集团系统内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的税额负担,对不合理税负及时予以平衡解决,预防税务风险。
第十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九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两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的成本范围标准列支成本,组织成本核算。
第九十三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一、对外投资的支出;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和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支出;
三、支付罚款支出、滞纳金、赔偿金及被没收的财产;
四、各种赞助捐赠和国家法律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
五、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
第九十四条、成本费用核算按用途分别归集集团总部管理费用支出、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管理费用支出、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营业费用支出、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商品销售成本支出、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餐饮销售成本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各种期间费用。
第九十五条、成本费用核算实行滚动计划方法进行调控,财务部根据公司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本年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制定年度总预算,并逐月进行分解调控。
第九十六条、工资费用的管理
一、工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人事部门;
二、工资标准及有关管理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部门负责计算和发放。
第九十七条、差旅费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制出差审批表,分别由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二、因公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现金,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三、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应按职级、乘座等级标准乘座交通工具(见《差旅费用开支标准》),非经特别许可,超标准乘座开支由个人自理。
四、下一级次人员随同上一级次领导一起出差,可按一上级次领导乘座标准乘座交通工具。
五、出差人员选乘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舱位,乘座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的,按所购票价的50%补贴。
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按《差旅费用开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凡低于规定标准且出差住宿天数在15天以内的,实行差额50%补助,出差住宿天数超过15天的,实行差额30%补助;超出一般标准的住宿开支原则上由个人自理,对确属公司业务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其住宿费用可参照住宿地的房价情况适当提高。但不作为计算差额补助的依据。下一级次人员与上一级次领导需要同宿的,按上一级次领导住宿标准实报实销。住宿天数按自然天数扣除夜车天数后,减一天计算。
七、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费按《差旅费用开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出差补助按自然天数计算,除乘座飞机外,出差人员乘座火车、汽车、轮船超过8小时以上的,其出差补助按所到目的地的补助标准取上一档标准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元/天。
八、出差补助主要是对出差期间伙食费的补贴,如出差费用中包括伙食费(如有些会务费含伙食费),一律不再报销出差补助。
九、《差旅费用开支标准》中的“直辖市、特区”是指中央直辖市、经济特区和广州市,大连市和青岛市等非省会大城市视同省会城市对待。
十、业务往来单位来海南联系业务,须由公司联系住宿的,由公司办公室或对口部门代理订房,住宿费用由客户自理,受公司特邀的,其住宿费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初审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十八条、管理办公费
一、下列费用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1、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包括纸张文具、印刷品、低值易耗品。
2、通讯书籍资料费、报刊杂志费;
3、绿化费、修理费、装修费;
4、计算机软件、盘片、服务维修费用。
二、其他费用由各部门直接办理。
三、办理程序
发生(1)中各项费用由各部门向行政部门申请,行政部经理核准后按物品采购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人员购买。
发生(2)中各项费用由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按物品采购程序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十九条、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一、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必须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同意后再行办理。
二、接待费分甲级、乙级、丙级三级接待。甲级系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办公室或副总以上领导出面接待,乙级系指部门负责人出面接待,丙级系指部门负责人安排往来业务单位人员工作餐。
三、凡甲、乙级接待,应分别由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填写“接待申请单”报单位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审批后再安排就餐。在外地接洽业务需要接待的,应由当事人向分管副总、总经理电话请示或事前请示后方可接待,在报销费用前,应补办有关申请报批手续。
四、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外出时,由总经理授权的其他领导审批。
五、接待费标:工作餐标准为人均每餐20—30元,甲级接待标准为人均100元以上,乙级接待标准为人均50元以上100元以下。
六、特殊情况可先行办理,但事后必须向总经理说明并补办有关手续。
七、业务招待费按集团营业收入的5‰控制。
第一百条、邮电通讯费管理
一、公司人员的通讯费已包含在其工资中,公司原则上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二、因工作需要对外联系频繁的职能部门,其部门负责人的通讯费经总经理审批后可按规定标准报销。其他部门负责人不得报销通讯费。
第一百零一条、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管理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以上三项费用按国家和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列支和上缴。
第一百零二条、其他费用管理
一、司机出车补助标准为150元/月。
二、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在岛内因业务需要用车,应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公司无法派车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租车,其交通费用经办公室主任签署证实意见后方可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应选乘公交车。
第十六章 利润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扣除所得税后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0%;
二、计提法定公益金10%;
三、各出资人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章 财务报告
第一百零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年度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组成,并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一百零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财务报告种类
一、财务周报:应收账款周报表、应付账款周报表。
二、财务月报: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费用表
4、营业收支对照表。
三、财务年报: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的具体要求填报。
第一百零八条、财务报告报送对象
一、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总经理;
三、儋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儋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儋州市地方税务局;
六、如有银行借款还应向借款银行报送。
第一百零九条、财务报告报送程序
一、会计人员根据要求编制有关报表。
二、根据报表种类进行签批:
无论何种报表首先必须经财务部经理签批,然后按报表种类分别处理:
1、周报表直接报送;
2、月报表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报送;
3、年度报表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并随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对外报送。
第一百一十条、财务报告报送时间
一、周报表次周星期一上午;
二、月报表次月8日前;
三、年度报表次年1月20日前。
第一百一十一条、财务考核指标
一、财务状况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利润率。
二、经营指标:接待人数、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
三、其他指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人均创利、人均成本费用、管理费用总额、内部应收账款余额。
第十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会计软件必须使用国家财政部指定的财务软件。
第一百一十三条、正式使用会计电脑软件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手工帐已与电脑帐并行三个月,两账完全一致;
二、经儋州财政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关许可证书。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会计软件由专门的电脑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九章 会计交接制度
第一百一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将本人所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一百一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以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在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金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以未了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一切问题应当做出书面材料。
第一百一十七条、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其中: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清点,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面值不一致的数量(张数)要点交清楚;银行存款余额要与对账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将财务电子数据及操作情况移交清楚。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移交人对自己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相应责任。出纳人员工作调动时要更换保险箱密码。
第二十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制度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一百二十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可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执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解释。
第一百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财务预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促进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系和科学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的形成,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管理,指各项财务收入和支出、资金筹集和运用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预算管理原则,预算管理组织体系,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分析和考核,以及财务决算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主要指年度财务预算。
第四条 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饮食、旅游服务业财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其他有关文件等。
第五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集团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工地等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财务预算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政策,做到合法合规。并落实好国家赋予企业的各项理财自主权。
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行财权集中、财权与事权相分离,不搞切块管理。财务预算由总经理直接组织;财务负责人在预算管理上依照职责对总经理负责;财务部统一归口管理、综合平衡、统筹调度;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执行预算负责。
三、讲求效益原则。财务预算管理要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讲求整体观念和总体目标最优,约束并优化各项专业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优化资金投向,降低资金成本,控制经营过程,确保经营目标实现,不断改善经营状况。
四、综合平衡原则。财务预算在资金上的安排要坚持适度从紧,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在静态平衡同时,力求在时间、数量上的动态协调平衡。
五、制约监督原则。参与预算管理的各级人员、部门均应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依据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年度预、决算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决策财务预算的重大管理事项。
一、董事会在财务预算管理上决策的主要工作事项:
1、决定财务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2、决定重要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重要制度;
3、决定资金筹集、运用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方案;
4、决定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以及财务决算等;
5、决定财务预算管理审批权限;
6、决定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及资金安排;
7、决定对外投资方案;
8、决定年度施工生产经营计划;
9、决定企业发展规划方案及资金安排;
10、决定重大开支项目及资金安排;
11、董事长认为需要研究决策的其他财务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资金管理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立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委员会是财务预算管理的参谋和协调机构。
一、委员会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计稽核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
二、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应提请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财务预算管理事项;协调预算执行中部门之间的工作事项和存在问题;组织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整个公司的资金经营运作方案、措施并指导财务预算管理等。
三、委员会直接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是财务预算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财务预算管理综合制度的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的编制,内部资金的管理,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资金的日常调度平衡和现金流量控制管理,以及参与项目的经济评价等。
第十条 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主要负责项目及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牵头组织项目经济评价、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方案,配合财务预算的编制,项目概预算管理、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以及执行预算的分析和控制。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的审计监督,包括审计制度的制定,财务决算审计、专项审计、效益审计和预算管理内控制度的审计等。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财务预算主要分财务综合预算和财务分部预算。
一、财务综合预算
1、营运收支预算(或损益性预算)。反映公司预算期内利润目标及其主要构成要素。主要构成要素包括营运收入、成本、税赋、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营运外收支等。
2、资本性收支预算。反映公司预算期内可用于购建、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来源和支出。资本性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形成的折旧、税后盈余公积、以及为支持发展需求弥补资金不足的长期借款(负债)等。资本性资金支出用于中小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对外长期借款本金的偿还等。
3、现金收支预算(或现金流量预算)。反映公司预算期内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
财务综合预算除上述三大预算外,可根据需要增加资产负债预算作为补充,以事前评价控制预算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二、财务分部预算
财务综合预算要分别按构成要素内容分解编制分部预算。各部门按职责分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年度的预算报财务部汇总,其职责分工如下:
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电话费、业务招待费、报刊、材料采购、档案管理费、计算机、复印机耗材等费用预算;
2、项目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大修、更新改造等开支预算;
3、人事部负责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培训费等费用的预算;
4、营销部负责公司宣传、宣传资料、宣传器材、促销费用等费用的预算;
5、工会负责职工活动经费的预算;
6、工程部负责房屋维护修缮费用及项目建设的预算;
7、各部门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编制应做到三大预算严密结合,形成相互制约优化的格局。并以现金预算作为全部财务预算的支撑。
第十四条 财务预算编制,原则上不应直接安排具体项目。
第十五条 财务预算应体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第十六条 年度财务预算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毕。预算内容要全面准确、完整真实、资料齐全。
第五章 财务预算审批
第十七条 财务预算方案应于每年2月上旬提交委员会审查。
第十八条 委员会主任召集会议组织对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九条 委员会向董事长汇报预算方案。根据董事长意见进行修改调整。
第二十条 财务预算方案最晚于公司股东会前十天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财务预算方案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作为内部法规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于每年12月份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局部预安排方案。经委员会审查,提请董事长批准后,作为项目安排的依据。局部预安排方案应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按规定履行审批。
第六章 财务预算执行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 财务预算一经决策实施,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制定并落实执行预算。执行预算的下达,应经财务部会签。营运收支预算(或损益性预算)可以内部承包合同的形式下达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所有影响预算执行效果的专业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均应层层纳入执行预算范畴。并适应财务预算管理要求完善指标体系。
第二十五条 要坚持财务预算的执行分析。季、月分别进行全面和专题分析,提示执行偏差,暴露问题矛盾,采取纠偏措施。现金收支预算的执行分析应包括银行资金运作、保值增值情况。
第二十六条 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建议,提交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向董事长报告。
第七章 财务预算调整
第二十七条 要强化预算的约束作用,年度财务预算一经决策实施,必须严格予以执行。
第二十八条 鉴于预算管理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应半年调整一次,财务部应于每年七月上旬编制并提出调整预算,按规定的预算审批程序报批;也可根据工作进度进行季度调整,季度调整预算经委员会审查,提请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经营中突发事件的处理,按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由总经理批准,并纳入季度或半年调整预算安排。
第三十条 因全局性的经营政策、方针变化,不可抗力影响,项目方案等执行预算中较大的优化调整等,年度财务预算必须休整性调整时,应及时编制调整预算,按规定的预算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一条 预算调整或追加的单项开支,除第三十条之外,一律由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提交委员会研究,并按以下资金权限履行审批:
一、资本性支出5万元以下,费用性支出1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
二、资本性支出5-20万元,费用性支出10-3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
三、资本性支出20万元以上,费用性支出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第八章 财务预算执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包括:
一、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预算主要指标的差异率小于或等于5%的部门进行奖励。
二、预算执行中出现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三、对不履行审批程序发生的各种预算外开支,按公司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部门的责任。
第九章 财务决算编制及审批
第三十三条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说明书应于次年1月份编制完毕,提交委员会审查。
第三十四条 委员会主任召集会议组织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查。
第三十五条 委员会向董事长汇报财务决算情况。
第三十六条 审查通过的财务决算最晚于公司股东会召开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七条 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章 预算外开支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要强化财务预算的约束,从严控制各项预算外开支。
第三十九条 凡未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或调整预算安排,因经营等方面需要必需的资金开支,不论资本性或费用性,不论是否核销资金,均属预算外开支。
第四十条 预算外开支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部门责成办理的事项;
二、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
三、新增各种单项性奖励开支;
四、经营突发性事件开支;
五、改善职工福利条件、职工文化生活等开支;
六、预算不足的零星资产购置;
七、对外借款;
八、其他工作需要的临时性开支。
第十一章 预算外开支审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各种预算外开支均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事一办。不履行或违犯审批程序的,财务部必须予以拒绝。
第四十二条 预算外开支一律由部门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详细说明、费用计算资料,必要时应附分析资料,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应对经办部门提出的申请和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根据资金能力等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权限请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 财务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通知经办部门并办理资金调拨等事项。批件建档存查。
第四十五条 公司决策机构议定的开支事项,由财务部根据议定事项执行通知单直接会同经办部门办理。办理结果按规定报告。
第十二章 预算外开支审批权限
第四十六条 各项预算外开支除公司决策机构议定的开支事项外,均按以下审批权限履行审批:
一、资本性支出3万元以下,费用性支出5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
二、资本性支出3-10万元,费用性支出5-15万元,由董事长审批。
三、超出上述规定权限之外的预算外资金支出,原则上应通过财务预算调整方式进行安排。
第四十七条 处理突发事件等急需的开支,总经理可直接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研究解决。财务部应履行签字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 预算外开支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各项预算外开支情况,财务部应按月向总经理或董事长书面报告。
第四十九条 对不履行审批程序发生的各种预算外开支,按公司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批准后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营能力,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及有关法规和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以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应当列入固定资产,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核算。
第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价值和实物双重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价值和实物管理必须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1、 项目部:负责公司本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新增、报废的统筹规划。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量以及投资总额的计划和方案,并报公司总经理和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本部项目部和各子公司项目(或指定)部门除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管理外,还应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报废、清理、出租、调拨、内部转移的台账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计价,按规定对公司固定资产购建、出售、报废、清理、出租、调拨、内部转移等进行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办理以物抵债、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的评估立项报批手续,协助企划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账卡物相符。
3、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行政部门、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按照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落实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拨、清查、技术论证、大修理计划、维修保养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固定资产的需求和技术状况,向项目部提出出售、出租、报废等申请,有关申请必须经公司本部项目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 公司大型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必须进行包括资金及效益等内容的可行性分析,应充分考虑投资回报率。由公司本部项目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连同经有关专家论证后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公司本部批准,并经董事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5、 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必须确定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正确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每一项固定资产均需制作标签并登记编号,应按自购、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系统内调拨、国债项目等进行区分。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等固定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清点、购置和处理
第六条 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对固定资产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地盘点,由本部和各子公司项目部门牵头,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或行政部共同参与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由资产实物写出书面报告,先按待处理财产损溢挂根据各公司的管理权限,报公司本部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各分公司及子公司须在每年的12月底之前将本年度固定资产清点表(附表5)上报公司本部。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申请计划按照公司本部项目部的通知要求上报。
第七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子公司购置、更新单价在伍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各购置单位应提交完备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向公司本部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本部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购置。
各子公司购置零星的固定资产(计算机设备除外),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由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购置,并报备公司本部项目部。每年召开子公司董事会时,各子公司须通报上年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鉴于计算机设备的特殊性,计算机设备中的pc机、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关键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方案,必须经公司本部计算机维护部门核准同意,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才可以执行。以上设备的购置按公司计算机硬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固定资产中属于国家控制购买的品种,必须经公司本部项目部列入投资计划,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置。
第九条 根据经营的需要,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需购置未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固定资产或超出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必须向公司本部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购置。
第十条 凡以固定资产作为出资对外投资、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等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等,必须向公司本部财务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经公司同意,对相关资产由指定的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事务所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安装完工后,由各级公司负责资产购置部门会同使用部门、项目部、财务部等办理验收手续,并填具“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单”(附表2),财务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和入账。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时,应对有独立形态、单独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一件一卡”,填制会计凭证时,必须有上级单位同意购置固定资产的批准文件、已签章齐备的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单,发票等必备的原始资料。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应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保证所管理资产的完整无缺和完好无损。负责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通过项目部办理登记变更,由项目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组织技术鉴定,在办妥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岗。
第十三条 分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分公司之间)申请表”(附表4),经公司本部项目部、财务部、计算机维护部门审批,报公司本部领导批准;各公司之间固定资产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子公司之间)申请表”(附表3),经过子公司项目门、财务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报公司本部总经理批准,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有偿转让。
第十四条 各级公司或使用人之间若需固定资产转移、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公司内部)申请表”(附表5),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和交接手续,财务部同时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盘亏、报废和出售多余闲置、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资产净值在5000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附表4),由公司本部项目部会同行政部、财务部进行审批,并就固定资产做出综合分析,经公司本部领导批准后执行;资产净值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经使用部门、各子公司职能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处置,并报公司本部项目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备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对于造成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的责任人员,一定要有处罚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及子公司暂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如需对外出租,应专题上报公司本部项目部,经公司本部批准后,由各级公司具体操作。
专题报告应包括各级公司与租入方拟签订协议、收益分析、租入方资信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保护资产的完整性,租金的收取标准与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对临时出租或租入的固定资产必须或租入的固定资产必须要建立备查登记制度。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记账和折旧
第十七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并登记入账:
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捐赠方没有提供单据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和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十八条 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虽不入固定资产账,不计提折旧,但应参照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由行政部或其他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报项目部门记录调拨和内部转移等变动情况,财务部须及时掌握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在支付租金时加以审核。
第二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按月计算和提取折旧,并根据固定资产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提取折旧的范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和公司本部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净残值率表(附表1 )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运输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以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此外,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后净值小于或等于残值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计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 当月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 投资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二十五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计后固定资产价值不应超过其可收回价值。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超过原值20%的,或使其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的,视同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第二十七条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第二十八条 对于修理费用较大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预提的方式预提大修理费用,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期末按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价,分单项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考虑以下因素:
1、市价在当期发生较大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引起的下跌;
2、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3、 根据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或其他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
4、 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降低;
5、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 其他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将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已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的,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得随意变更,各子公司如需变更,应上报公司本部财务部,说明变更的依据和变更对各级公司当期以至未来三年的影响,由公司本部财务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本部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净残值率表
附表2: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单
附表3 固定资产调拨(子公司之间)申请表
附表4 固定资产调拨(分公司之间)申请表
附表5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公司内部)申请表
附表6: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
附表7:年固定资产清点表
附件8:固定资产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4.往来款管理办法
为保证集团公司各单位资金的正常运转,避免经济损失,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往来款,包括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借入款、应付及暂收款、应交税金及代管款项。
二、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公借款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严禁公款私用。还款结算的内容应与借款用途一致。
三、集团公司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各项往来款进行明细核算,个人往来款应设置个人往来在财务核算中单独反映。
四、对于跨年度的往来款,应逐笔反映,每年的财务决算中应编制往来款明细表。
五、对于大额度的往来款,尤其是银行借款,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对于专项借款要专款专用。
六、集团公司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定期地派专人对往来款进行清理、结算,对于跨月的借款,应及时催办,对于跨年度的借款,应发催办通知书,尽量减少往来款的数额和占用时间。
七、对于出差人员借款,应采取前清后付的办法。出差人员返回后,一般应在三日内结清借款,不得拖欠,如特殊情况需延期报销时,须事先征得财务部门的同意,否则将在下月本人工资中扣除借款金额的20-40%,直至扣清借款为止。
八、对于按规定应上缴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集团公司各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管理,及时足额地上缴,不得无故拖欠。
九、应对各种原因离开集团公司各单位人员的往来款进行严格管理,设专人进行核查,以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十、对于确实无法收回或支付的往来款,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再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批示的处理意见予以核销,不要长期挂账,以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5.物资验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采购和仓库管理工作的监督,保证购进物资质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采购的所有物资,无论是直拨还是入库,均需按规定办理物资直拨或入库验收手续。
二、对采购的物资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
三、验收时,应认真检查所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
四、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符时,如果名称、规格、型号等相符,可按实际数量验收。
五、无特殊原因,对《采购申请单》请购范围外的采购已进物资不予验收入库。
六、对购进物资已损坏的不予验收。
验收后,要根据发票上列明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和金额填写《采购验收单》,一式四份,一份由验收人员留存、一份由物资保管人员记账、一份交采购员报销、一份交采购员留存。
七、《采购验收单》需经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直拨)签字确认。
八、物资检验标准:
本检验标准适用于公司采购的所有物资。
1.食品和物品的入库检验标准
a.检查食品和物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和外包装的日期是否相符。
b.抽检食品和物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和外包装的日期是否相符。
c.抽检食品和物品是否已经过期。
d.目测食品和物品的外观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若包装损坏,应打开箱体检查食品和物品的外观是否损坏,否则交采购员退换;
e.食品和物品外包装局部破损,但不涉及食品和物品本身外观和性能可入库;
f.食品和物品外包装严重破损以至影响品质,交由采购员退货。
2.园容绿化苗木的入库检验标准
a.检查苗木是否变动;单据、数量与采购单是否相符;
b.苗木检验员检查苗木无病虫害。
c.苗木检验员检查苗木是否长势良好;
d.苗木检验员检查是否相符合采购标准;
e.符合园容绿化标准苗木的指标包括:高度、品种、形态、适用地、木龄。
3.设备的入库检验标准
a.检查所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与采购单是否相符;
b.检查设备的价格是否变动;单据、数量与采购单是否相符;
c.检查设备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书,合格证和生产日期是否具备;
d.目测设备及附属件外观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e.若包装损坏,应打开箱体检查设备外观是否损坏,否则交采购员退换;
f.设备外包装局部破损,但不涉及设备本身外观和性能可确认合格;
g.设备的外观有不明显蹭伤且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及本身性能,可确认合格;
h.设备本身若外观有明显损伤外壳破损,为不合格品交采购员退换;
i.所采购的设备的检测数据指标必须符合用户手册的技术参数;
j.若设备的检测数据有不符合用户手册要求,为不合格交采购员退换;
k.检查设备输入、输出线及附属电池连线正确且牢固可靠;
l.对设备进行开机、开车检查,检验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
4.木料的入库检验标准
a.检验所购木材的规格、面积、数量与定货合同相符;
b.检验木料的价格是否变动:单据、数量与采购单是否相符;
c.木料检验员检验木料的种类、材质是否符合采购要求;
6.现金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现金存放安全,特作规定如下:
1、公司保险柜由出纳专人负责,开柜密码不得外传,每天下班前必须锁好保险柜,打乱密码。
2、保险柜内每天存放现金不得超过20,000元整,若超出库存限额,应于下班之前解缴银行;保险柜中严禁存放个人现金、存折等私人物品。
3、到银行提取现金50,000元以上时,须由两人同行,现金由出纳员点清。
4、收到客户交来现金时,应先取得会计人员填写的收款凭证,出纳员根据收款凭证点清现金入库,并及时解缴银行,不得坐支。
5、财务部每天下班时,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检查各电源开关是否关闭,并锁好门后方可离开。
6、出纳员必须每天清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结余金额核对一致。
7、财务部严禁烟火。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7.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主要是对财务部账务、报表电算化后的新情况做出规定,以保证电算化账务报表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
1.2、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2、电算化后的人员管理
2.1、电算化后新设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系统复核员、系统维护员等电算化岗位,系统管理员由财务经理担任,系统维护员由电脑维护人员担任,系统操作员、系统复核员由财务部的有关人员担任。各岗位职责如下:
2.2、系统管理员:
2.2.1、全面负责账务报表电算化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工作;
2.2.2、负责账务报表系统的建立、初始工作及日常的操作维护工作;
2.2.3、负责有关会计电算化资料的调阅的签批工作、财务软件维护的签批工作;
2.2.4、确定各操作人员的权限。
2.3、系统操作员:
2.3.1、负责记账凭证、往来单位情况等资料的录入工作;
2.3.2、严格按操作规章的要求进行操作,如出现意外情况或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作好记录;
2.3.3、负责记账凭证、账本、报表等的打印工作;
2.3.4、负责电脑记账、结账工作;
2.3.5、各业务岗位的记账凭证由原业务会计负责制作和录入电脑,各有关操作人员不得进行与业务岗位不相一致的操作;
2.3.6、负责系统财务数据的备份与恢复。
2.4、系统复核员:
2.4.1、负责核查各业务岗位制作会计凭证的正确性、合法性,录入的准确性;
2.4.2、对于不合法、不合规、录入错误的会计凭证,退还有关人员更正。
2.5、系统维护员:
2.5.1、保证计算机硬件的正常、有效运行;
2.5.2、对出现的硬件故障应及时修理,修理不了的,负责联系有关人员或公司进行修理;
2.5.3、会同财务经理,负责软件的安装与操作维护。
3、电算化后的操作管理
3.1、除财务部有关人员、总经理、主管财务经理可上机操作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操作财务软件。
3.2、各操作人员只能操作系统管理员规定范围内的功能,不得擅自越权操作。
3.3、各操作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不得告诉非授权人员。
3.4、系统操作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5、必须按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进行各种违规的操作。
3.6、不得使用未经检查的软盘,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3.7、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3.8、系统操作员负责财务帐、表、凭证的计算机打印,并协助档案管理员装订。
4、系统维护管理
4.1、软硬件使用中出现问题时,维护人员应及时到场维护。
4.2、软件的程序性维护工作,要经过批准,且必须两人在场。
4.3、由财务人员协助维护人员搞好会计软件的操作维护。
5、会计电算化的档案管理
5.1、计算机备份数据及打印的帐表,要按规定定期存档。
5.2、每天备份的数据由财务部人员负责管理,对月终备份的全月数据,交由系统管理员保管。
5.3、对装有数据的磁盘等磁性介质,应按其保质期定期复制,并专门保管。
5.4、所有备份的存储于磁性介质中的整月以上的数据需备双份由财务部保管。
6、本规定从颁布之日执行。
8.财务报销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健全公司财务制度,完善会计工作的核算及监督职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人员应按规定填制付款凭证,填明业务内容、报销金额、附件张数等内容,并附上原始凭证。
二、报销程序:按照“经办人签名----部门主管审核签名----财务主管审核签名----总经理签名----会计制证----出纳审核付款”的报销程序进行报账。
三、报账依据: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各种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理,原则上必须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各种发票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据,遇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须由出具者签名,必要时注明地址及身份证号码。
3、原始凭证上要注明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并注明日期和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4、原始凭证上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附有采购验收单。
5、零星采购或职工预借差旅费,必须填写借款单,并将正本入账,待职工结清借款时,应退还借据副本,或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据。
6、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填写工程进度结算单,并经工程管理人员、分管领导、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审核,然后按规定的程序申请付款。
7、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遗失凭证的号码、金额,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可由经办人写明详细情况,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报销凭证。
四、报销时间。
1、报销差旅费,须在出差归来一周内向财务部报销结账。
2、采购货物,须在货物验收入库后三天内报销结账。
3、支付工程款的经办人员,须在工程完工决算后的一个月内结清预付工程款项。
4、未能按照报销时间要求报销结账者,财务部有权催其报账,并向总经理做出书面汇报,作为公司对员工的考核依据之一。
五、审批权限:根据资金用途,按照《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
六、其他。
1、一次性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间经济业务往来款项,一般应通过转账结算。
2、遇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决定处理。
3、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4、本规定从颁布之日执行。
9.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公司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构不成固定资产核算的办公家具、办公文具、其他办公用具。
3、低值易耗品购置由总经办或相关职能部制定计划,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程序,经批准后,由总经办按计划统一购置,总经办凭发票(附购置物品清单)等凭证办理相关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对计划外购置,实行一事一报原则,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4、公司各部门每月将须用的低值易耗品清单报公司总经办,由公司总经办审核后统一发放。
5、总经办应及时将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统一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清单及发票交财务部门入账,并对低值易耗品的购用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6、财务部门对总经办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应统一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入账,即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7、总经办对于使用时间较长,但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的各类物资,应从严掌握。对于该类物资的采购、申领、报废,总经办(或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建立台帐制度逐项登记,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8、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下属各单位可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9、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10、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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