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为做好儋州特产直营店的经营工作,进一步扩大儋州特色农产品及旅游商品的认知度及影响力,市委市政府特许公司从事儋州特产直营店的经营管理。为便于公司对直营店的统一管理,做好儋州特色农产品及旅游商品销售工作,经2015年8月10日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进一步细化、明确条件,再次面向公司内部(全体正式员工)对海口店和三亚店公开竞标、实行承包经营(儋州鼎尚店暂不列入承包范围,由公司直接经营),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儋州新西岸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
二、承包店面概况:
1、儋州特产直营店海秀分店(海口)
海秀分店位于海口市海秀东路36号(第36-2号门面),面积81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60平方米。
2、儋州特产直营店三亚分店(三亚)
三亚分店位于三亚市河西路76号百佳汇超市第一层,面积24平方米。
三、承包期限:一年及以上(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至少一年)
四、承包须知:
1、上述店面均由公司统一进行内、外部装修,通水通电,配备空调、货架、柜台等必要的固定设施设备,达到基本经营要求。
2、承包人须是公司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试用期员工除外,内部单位、组织、部门亦除外),即不受理非公司员工的承包申请,也不受理代理承包申请。
3、上述店面(海口、三亚)均实行店长承包责任制,即承包自然人按年度向招标单位交付承包金,公司暂不另收取店面租金;公司保留其员工身份,为其购买五险一金,但停发工资、绩效及相关补贴;各店面水电、通讯费、设备维修费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承包协议另行签订。
4、承包人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确保销售商品质量和正常营业时间,除儋州市政府及公司指定销售的特色农产品和旅游商品(含书籍文具等)外,其他经营商品均由承包店面自购自营,但上述店面经营商品品种须与招租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同时必须确保儋州特色农产品及旅游商品的经营面积不低于50%。
5、公司配合承包人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并协助其办理特许商品经营销售资质。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销售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员工。
五、承包基本条件:
1、承包金额基数:
儋州特产直营店海秀分店(海口):人民币3000元/月。
儋州特产直营店三亚分店(三亚):人民币1000元/月
2、公司为各承包店提供10000元借款作为开户备用金。
3、儋州市政府及公司指定销售的特色农产品和旅游商品(以下简称:指定商品)原则上按代销模式经营,由公司统一组织货源和定价,为鼓励承包方宣传推广和销售指定商品,承包方将获得销售毛利的20%作为奖励,其余收益归公司所有。自营商品由承包人组织进货和定价,但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自营商品利润归承包方所有。
4、各承包方如接到指定商品的大额订单(10万元以上),应上报公司,由承包方和公司共同跟单,所需周转资金由公司负责,对达成交易并完成资金回笼的,奖励所得纯利润的20%给承包方。
5、各承包方应完善销售商品的进出库管理和售卖管理制度,对销售商品的必须建立财务管理系统,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监督指导。
6、指定商品的税金由公司承担,自营商品税金由承包方承担。
7、各承包店的其它服务人员的招聘、服装和工资福利发放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不享受公司正式待遇,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承包方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和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8、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六、投标要求:
1、凡有意承包的公司正式员工请自行下载或复印填写《店面承包报名表》,编制一份承包店面的投标文件(含店面承包金、承包期限、经营计划书或销售方案,500字左右)并自行密封。
2、请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10点前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店面承包报名表》及投标文件(自行密封好)各一份给招租单位负责人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人(翁明煌,电话:18689868851),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
1、上述店面投标文件的开标工作由招标单位组织,开标结束后将进行公示。
2、咨询及投诉电话:36953333(公司办公室),36958111(公司人事纪检部)。
特此公告。
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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