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的二十条规定、市委市政府的二十二条规定,进一步改进作风,经公司研究决定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公司一律不配设领导干部专车,所购的公车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车辆使用人。
2、指定车辆使用人不得在公车内存放私人物品,各公司公车需停放在指定区域,除因公业务需要外不得开出指定区域。
3、公司安排专车通勤使用(具体另行安排)接送员工上下班。
4、周末等节假日期间,集团、各分子公司及工程项目部的公车,未经报请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并办理派车手续,其指定车辆使用人一律不得开回海口和公司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区域。
5、遇各车辆使用人休假、出差,所使用公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区域,钥匙交由各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配。
6、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请各公司及各车辆使用人自觉遵守上述要求,规范使用公车,防止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特此通知。
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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